保险
学制四年,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。
培养目标: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保险学和金融学理论知识,熟悉我国保险、金融政策和法规,掌握国内外保险业务操作的基本技能和方法,能在保险监管机关、保险公司、保险中介机构、金融证券机构、企业集团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,并且有一定的决策、协调和组织能力的高级复合型人才。
主要课程:微观经济学、宏观经济学、会计学原理、统计学原理、财政学、货币银行学、保险学原理、风险学原理、保险经营管理、保险精算理论与实务、再保险、人寿保险、财产保险等。
主要教学实践环节:生产劳动、两课实践、社会实践、教学实习、科研训练、毕业实习及论文和创业创新技能培养等环节。
保险学专业培养目标
能够从事商业性保险业务的营销、经营管理、社会保险基金运作与管理、保险监管等实际工作以及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保险人才。
保险学专业从事商业性保险业务的营销、经营管理、社会保险基金运作与管理、保险监管等实际工作以及科学研究工作
适应我国保险业现代化、国际化发展要求,具有保险学、保险业务与管理、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业务技能
保险学专业课程
微观经济学、宏观经济学、国际经济学、货币银行学、金融市场学、计量经济学、会计学、统计学、财政学、管理学、保险学、经济法、保险公司经营管理、保险学原理、保险精算、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、人寿保险原理与实务社会保险、人寿与健康保险、财产和责任保险、保险公司财务管理、利息理论、寿险精算、非寿险精算、公司金融等。
就业方向
保险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。毕业生可到中外商业性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的营销、经营管理;可到社会保障机构、中央银行、相关监管机构和政府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宏观保险管理工作;也可到外贸公司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管理和研究工作。